互作云平台用户服务协议

欢迎您使用互作云平台服务!本协议是江西互作科技有限公司(本文简称“互作”或“我们”)与您,就您使用互作云平台服务的相关事项签订的合同。为使用互作云平台服务,您应当充分阅读、理解本协议,其中限制、免责条款或者其他涉及您重大权益的条款(如违约处罚、争议管辖等)可能会以加粗、加下划线等形式提示您重点注意。除非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同意接受和遵守本协议,否则,请您不要使用互作云平台服务。您点击同意、确认、接受或下一步,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明示或者默示表示接受本协议,或您以任何方式使用互作云平台服务的,即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约束,本协议即在您与互作之间产生法律效力。使用互作云平台服务应当遵守本协议及其服务规则。服务规则以互作官网或其他相关页面展示的内容为准,您应事先了解服务规则,并根据服务规则进行操作,以确保顺利使用。您若有违反本协议及服务规则的任何规定,互作有权随时依约采取相应措施并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1. 第一条 通则

    1.1  互作云平台服务指江西互作科技有限公司旗下运营的网站、移动应用等(本文统称“互作云平台”或“互作云”)提供的云计算、云资源协作、技术咨询、代码托管、项目协同、测试管理、持续集成、制品库、持续部署等各种产品、服务(具体以互作云平台中展示且实际提供的为准),您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使用一项或多项具体服务并遵守其服务规则。

    1.2  涉及具体服务的服务内容、服务等级、技术规范、操作文档、计费标准等内容的服务条款、规则、说明、标准等(统称为“服务规则”),以互作云官网或其他相关页面展示的内容为准。

    1.3  互作云是中立的技术服务提供平台,江西互作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平台运营者,依约向您提供各类技术产品和服务;您的网站、应用、软件、平台等任何产品、服务及相关内容等,由您自行运营并承担全部责任。

    1.4  双方均保证已经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获得了合法经营资质或政府审批等,有权依法运营其产品及服务。双方进一步保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持续保持具备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的经营资质或审批手续。

  2. 1.5  您以个人或组织机构身份参与使用互作云所提供的如信息发布、评论、点赞、群聊等具有舆论属性功能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社会公共道德和公序良俗,并审慎对待网络上未经证实,或涉及宗教、政治、国家利益、地区争端、民族情绪,或明显具有引导舆论、煽动对立的信息。遇到不良信息及时举报,不随意转发或参与扩大目标信息的影响力,自行对参与舆论承担全部责任。

    1.6  修改与更新:我们有权遵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必要时修改本协议及服务规则(包括适时制定并发布其他政策、规则、公告声明),更新后的协议条款将代替原来的协议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后正式生效,您可以在相关服务页面查阅最新版本的协议条款。本协议修改后,如果您继续使用平台服务的,即视为您已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如果您不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则您有权利停止使用平台服务。

  3. 第二条 账号

    2.1  您应依法具备必要、适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按照互作云平台的要求完成注册、获得互作云平台服务账号(以下简称“账号”)。未经我们同意,您的账号仅供您本人使用,账号信息和权限不得以转让、赠与、借用、售卖、授权或租用等方式许可给第三方使用或和第三方共同控制、使用。

    2.2  您的注册信息是识别账户归属权的重要凭证,您应当使用您享有合法权益的邮箱、手机号码或互作云平台认可的第三方平台授权账号或身份信息进行实名注册,否则将导致您无法正常登录和使用服务。

    2.3  互作云账号使用登录名、邮箱、手机号等信息作为识别您账号的凭据,您应自行对账号实名身份信息进行完善并及时更新,若未按要求实名、实名资料过期或失效的,互作云有权限制或部分限制您名下账号对某些功能的使用。

    2.4  团队是互作云服务中组织用户数据的一种形式,您通过账号使用互作云产品的一部分数据是保存在团队中的。互作云账号可以关联多个团队,团队的数据属于该团队的最高权限账号。

    2.5  您的账号可以是您自行注册创建,也可以通过您接受他人邮件、短信、链接的邀请加入团队而创建。互作云允许您的账号加入多个团队内,您的账号、密码等个人凭证信息属于您个人所有,您在团队内的数据访问权限由您加入的团队的最高权限账号授权决定。

    2.6  本协议效力适用于您名下全部账号。账号将作为您使用互作云服务的身份识别依据。您在具有自动化数据接口的产品中,通过设置令牌密钥或数字证书等信息,以自动化程序进行权限认证并调用相关接口资源的,将视作为相关联账号的操作行为。您应当对账号密码、验证码、令牌密钥、数字证书等可以用于账号登录、身份校验、权限认证的信息采取必要、有效的保密和安全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保管使用权限、设置高强度密码和定期更换措施等),否则,导致的后果由您自行承担。此外,您应为账号下的行为负责,所有账号下的操作行为均被视为您实施,且应由您承担全部法律后果。

    2.7  您需自行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对账号的使用与管理。为保障您的权益,账号应仅供您自行使用,若您基于自身经营需要等原因,将账号授权您的员工或他人管理的,须做好权限管控,并且在遇到人员变动时及时完成交接和账号安全保护(例如修改密码、变更登录方式、设置账号保护等)。

    2.8  您需知悉:为确保账号资源的合法合规及有效使用,互作云有权在以下情况对账号进行回收或封禁处理,回收或封禁后互作云不再对该账号内数据作保留,由此带来的任何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 账号超过 24 个月时间无登录操作;

    - 当您未使用合法的邮箱、手机号码、实名信息注册或绑定;

    - 您的账号违反本协议中相关规定或法律法规,或应主管部门要求时;

    - 其他互作云认为应当对您的账号进行回收或封禁的情形。

    2.9  为保护账号和业务等的安全,您的账号在使用特定产品功能(如信息发布、云产品购买等)或进行特殊的安全操作(如权限转让、账号转让等)时,需按互作云规定进一步完善实名认证。您同意授权互作云通过第三方核实您提交的相关信息或资料。

    2.10  实名认证是对账号归属以及责任承担等进行判断的依据,在发生账号归属争议等纠纷时,互作云有权认定该账号归属于实名认证主体;对于归属存在争议的账号,互作云有权暂时对该账号进行冻结。您在进行认证时务必谨慎对待,给与足够的重视并确保认证主体与账号所有者保持一致,避免将企业使用的账号认证在个人名下,或将本人使用的账号认证在他人名下等任何不当认证行为。

    2.11  若您发现有他人盗用您的账号及密码、或任何其他未经您合法授权的情形时,您应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互作云并提供必要资料(如客户资料、情况说明、证明材料及诉求等,以便互作云核实身份及事件)。互作云收到您的有效通知并核实身份后,会依据法律法规及服务规则进行处理。互作云依据本条进行处理产生的相关责任和后果由您承担。若您提供的资料存在瑕疵,导致互作云无法核实您的身份或无法判断您的需求等,而导致互作云未能及时处理,给您带来的损失,应由您自行承担。同时,您理解,互作云对您的请求进行处理需要合理期限,对于互作云采取措施前您已经产生的损失以及采取措施后因不可归责于互作云的原因导致的损失,互作云不承担任何责任。

    2.12  如果您需要注销您的账号,您有权通过互作云公布的方式、程序进行,我们将在核实您的身份并清理账号资产(例如已充值或已获得的产品服务等)及纠纷争议后,为您提供账号注销服务。在注销账号之后本协议即终止,我们将停止为您提供任何服务。

  4. 第三条 服务

    3.1 服务开通

    3.1.1  您可根据自身需求,自行通过互作云平台官网和应用在线使用或选购所需服务,购买前您需仔细阅读所购服务对应的服务规则并根据自身需求决定是否购买或使用。双方也可根据实际合作需要,另行签订协议等。您以任何方式使用或选购所需服务的,即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接受所购服务对应服务规则的约束。

    3.1.2  您需知悉:您可根据自身需求,通过互作云平台获取、使用第三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由互作云在平台和产品内标注的第三方品牌或产品为准),您应当自行评估该产品或服务是否符合您要求。第三方产品或服务的开通,可能需要您与第三方另行签订单独的协议,单独的协议可能以电子文档形式展示,也可能是独立的纸质文档,您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接受协议及使用产品或服务。您因使用第三方产品或服务产生的纠纷由您与第三方自行解决。

    3.1.3  您需在订单提交后及时完成支付。部分服务可能有时间限制、库存限制或者活动数量等限制,订单提交后,若发生您未及时付款、或付款期间出现数量不足或已达到限量等情况的,您将可能无法使用相关服务。

    3.1.4  互作云可能因营销活动、产品推广等各种原因,在特定时期内推出“限时免费”、“限时优惠”、“限量优惠”、“充值优惠”以及赠送服务等优惠措施(以下统称“优惠措施”),您理解并同意,这些优惠措施可能是暂时性、阶段性或有数量限制的,也可能仅适用于满足特定条件的客户,您需要按照相应的规则购买、使用相应服务。除非另有书面明确说明,优惠措施不可同时叠加适用,亦不可根据优惠措施要求补退差价。

    3.2 服务费用

    3.2.1  互作云服务的结算方式包含预付费类型,为保证预付费类型的产品和服务及时开通或持续提供,您应当遵守本协议规则并及时缴纳费用。

    3.2.2  您在代表团队购买互作云产品服务时,其服务使用权及剩余预付费所有权将关联至该团队。当您脱离该团队时,其服务使用权及剩余预付费将自动转移至该团队最高权限账号。

    3.2.3  优惠措施是基于特定条件设置,例如针对特定配置的产品的优惠措施、您需一次性使用特定期限或数量的产品方可享受的优惠措施等(如按年付费优惠),若您最终未符合特定条件,则无法享受相应的优惠(包括但不限于折扣、代金券赠与、优惠使用其他服务等),双方需按照购买时相应服务的官网原价进行费用结算。基于特定条件,互作云有权回收发放至您账户的优惠措施,除非您与互作云另有协议。

    3.2.4  您可以通过账号在线付款或充值续费,也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互作云支付费用(为保证服务的持续性,您在使用在线支付费用时,应及时关注到账情况,互作云不对因网络延迟、系统缺陷、渠道维护等不可抗因素导致的入账延迟负责,如您遇有支付完成但未到账情形,应当主动与互作云取得联系以便及时为您核实处理,若您选择线下支付费用的,应预留合理时间以便互作云核实到账情况并完成您账号充值)。

    3.2.5  本协议项下的业务发生销售折让、销售退回或其他按照国家规定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或重新开票的情况,互作云需按照国家税收规定向您开具红字发票或重新开票,您需按照国家税收规定退回互作云已开具的发票或向税局递交需互作云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有效证明。双方约定具体按以下政策执行:(1)如果退票发生在发票开具当月且您尚未进行税务认证抵扣的,您退回发票即可。(2)如果您已就该发票进行税务认证抵扣,或者退票时间已超过开票日期所在当月的,您应向互作云提供开具红字发票的必要资料,如《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等。(3)对于互作云尚未开具发票或已开具发票但尚未交付给您的退款申请,无需您提供发票相关资料。若无法满足上述条件,则无法办理退款,后果由您自行承担,互作云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在完成上述退票及开具红字发票流程后,互作云将在次月内按照您实际消费数额重新开具发票,并将您账号内现金部分剩余款项进行退款。

    3.3 服务支持

    3.3.1  互作云向您提供售后服务,协助您解答、处理使用互作云服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互作云向用户提供的非产品指南类内容,例如客户案例、工程改进建议等,均为参考资料,不视为产品使用指引信息。

    3.3.2  互作云保留您未按照约定支付全部费用之前不向您提供相对应的服务和/或技术支持,或者终止服务和/或技术支持的权利。

    3.3.3  互作云在服务规则约定内提供可用性保障,您在使用或购买互作云服务时即视为同意互作云服务等级协议条款约定。

    3.4 服务中止或终止

    3.4.1  为了向您提供更加完善的服务,互作云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服务平台或相关设备、系统、软件等进行检修、维护、升级及优化等(统称“常规维护”),如因常规维护造成互作云服务在合理时间内中断或暂停的,互作云无需为此向您承担责任。但是,互作云应当至少提前 24 小时,就常规维护事宜通知您。若因不可抗力、基础运营商过错等原因导致的非常规维护,互作云应及时通知您。

    3.4.2  互作云有权根据自身运营安排,随时调整、中断、终止部分或全部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进行下线、更新、整合等)。但是,互作云应提前至少 30 天通知您,以便您做好相关数据的转移备份以及业务调整等,以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如您不配合进行调整,或者互作云无法与您取得联系,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您自行承担。互作云可向用户定向开启标注 beta 的产品服务,对于标注 beta 的产品服务,互作云有权随时关闭并不保留用户数据。

    3.4.3  基于网络服务的及时性、复杂性、高效性等特性及监管要求、政策调整等原因,您同意互作云可以不时对本协议以及互作云的相关服务规则进行调整,并通过网站公告、邮件通知、短信通知、系统消息、站内信等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予以公布;若您在调整后继续使用互作云服务的,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修改后的内容,也将遵循修改后的内容。

  5. 第四条 客户权利义务

    4.1  您有权依照本协议约定使用互作云服务并获得互作云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4.2  您在使用互作云产品及服务时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服务规则,并确保拥有法律法规要求的经营资质和能力,不得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也不得为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供便利:

    4.2.1 反对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的。

    4.2.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4.2.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2.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4.2.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4.2.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4.2.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教唆犯罪的。

    4.2.8 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4.2.9 实施任何违背“七条底线”的行为。

    4.2.10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4.3  您在使用互作云产品服务时须维护互联网秩序和安全,不得侵犯任何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得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也不得为其提供便利:

    4.3.1 实施诈欺、虚伪不实或误导行为,或实施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等任何合法权益的行为,如“私服”、“外挂”等。

    4.3.2 发布、传播垃圾邮件(SPAM)或包含危害国家秩序和安全、封建迷信、淫秽、色情、低俗等违法违规信息。

    4.3.3 违反与互作云网络相联通之网络、设备或服务的操作规定;实施违法或未授权之接取、盗用、干扰或监测。

    4.3.4 实施任何破坏或试图破坏网络安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病毒、木马、恶意代码、钓鱼等方式,对网站、服务器进行恶意扫描、非法侵入系统、非法获取数据等。

    4.3.5 实施任何改变或试图改变互作云服务提供的系统配置或破坏系统安全的行为;利用技术或其他手段破坏、扰乱互作云服务的运营或他人对互作云服务的使用;以任何方式干扰或企图干扰互作云任何产品或任何部分、功能的正常运行,或者制作、发布、传播上述工具、方法等。

    4.3.6 因从事包括但不限于“DNS 解析”、“安全服务”、“域名代理”、“反向代理”等任何业务,导致您自己频繁遭受攻击(包括但不限于 DDoS 攻击)且未及时更正行为,或未根据互作云要求消除影响,从而对互作云服务或他人产生影响的。

    4.3.7 实施其他破坏互联网秩序和安全的行为。


    4.4  未经互作云书面许可,您不得自行或授权、允许、协助任何第三人对互作云中服务、信息内容进行如下行为:

    4.4.1 复制、读取、采用互作云的服务、信息内容,用于约定之外的其他商业用途;

    4.4.2 擅自编辑、整理、编排平台及相关服务的信息内容后在互作云及相关服务的源页面以外的渠道进行展示;

    4.4.3 采用不正当方式,自行或协助第三方对互作云及相关服务进行引导、转移、劫持或进行任何对互作云及相关服务产生不利影响的行为。


  6. 第五条 互作云权利义务

    5.1  互作云应当依照本协议约定向您提供产品服务和售后支持。

    5.2  互作云仅对互作云产品服务本身提供运营维护,您应当保证自身的网络、设备的安全性、稳定性,如发生以下情况,您应及时解决并避免对互作云服务产生影响:

    5.2.1 您内部网络出现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超负荷等。

    5.2.2 您自有设备或您使用的第三方设备出现故障。

    5.2.3 您自行拆离设备或通过其他方式导致网络中断。

    5.2.4 其他您自身原因导致的任何故障、网络中断等。


    5.3  若互作云自行发现或根据相关部门的信息、权利人的投诉等发现您可能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的行为的,互作云有权根据一般人的认识自行独立判断,并随时单方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

    5.3.1 要求您立即删除、修改相关内容。

    5.3.2 限制、暂停向您提供全部或部分互作云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对您的部分服务进行下线并收回相关资源、对您账号采取操作限制/账号冻结等措施)。

    5.3.3 终止向您提供互作云服务,终止协议(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对您的全部服务进行下线并收回相关资源等)。

    5.3.4 依法追究您的其他责任。

    互作云依据本协议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服务、扣除费用、终止协议等),不视为互作云违约,若因此给您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暂停、数据清空等)的,均由您自行承担。因您违反本协议约定产生的责任和后果由您自行承担,若给互作云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您应当予以赔偿。


    5.4  互作云可将本协议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方,但互作云须提前 90 天书面通知您。为本款生效之需要,双方同意签订所有合理必要的文件及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

    5.5  您同意互作云有权使用您的名称、品牌、商标标识等作为商业案例进行宣传、展示。

  7. 第六条 用户数据

    6.1  您对自己存放在互作云上的数据以及进入和管理互作云上各类产品与服务的口令、密码的完整性和保密性负责。因您维护不当或保密不当致使上述数据、口令、密码等丢失或泄漏所引起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

    6.2  您保证,您存储、上传到互作云服务中的数据,为您依法收集、获取或产生的数据,您不会也不曾以任何方式侵犯任何个人或实体的合法权利。

    6.3  您保证,您有权使用互作云服务对前述数据进行存储、上传、分析和分发等任何处理,且前述处理活动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任何违法、侵权或违反其与第三方的合同约定的情形,不会将数据用于违法违规目的。

    6.4  您有权自行使用互作云服务对数据进行上传、分析、删除、更改等处理(具体以您使用的产品服务的服务规则为准),就数据的删除、更改等处理,您应谨慎操作并承担因该等操作所产生的后果。用户业务数据一经删除,即不可恢复,您应自行承担数据因此被删除所引发的后果和责任。您理解并同意,互作云没有继续保留、导出或者返还用户业务数据的义务。

    6.5  除因您使用互作云服务所需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您同意,互作云不会接触或使用您的数据。以下情况除外:

    6.5.1 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或调阅用户业务数据时,互作云具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要求提供配合,并向第三方或者行政、司法等机构披露的义务;

    6.5.2 对您将个人密码告知他人或与他人共享注册帐号所导致的任何个人资料和业务数据的泄露、丢失、被盗用或被篡改等,互作云不负任何责任;

    6.5.3 您和互作云另行协商一致。


    6.6  您应根据自身需求自行对数据进行备份,互作云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或服务规则约定提供数据备份服务,互作云仅在法定或约定提供的数据备份服务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6.7  因您的数据的产生、收集、处理、使用等任何相关事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等情况而造成的全部结果及责任均由您自行承担,并且,互作云有权随时全部或部分终止向您提供服务。您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或承担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您自行承担。

    6.8  除法律法规明确约定、主管部门要求或双方另有约定外,以下情况,互作云将不再继续保留您的任何业务数据,删除包括所有缓存或者备份的副本:

    6.8.1 当服务期届满、服务提前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其他原因导致的提前终止等)或您发生欠费超过 6 个月时;

    6.8.2 当您的账号已被封禁或回收时;

    6.8.3 违反本协议规定、相关法律规定,或应主管部门要求时。


  8. 第七条 知识产权

    7.1  双方各自享有的商标权、著作权或者其他知识产权,均仍归各方单独享有,并不会因为双方签订或者履行本协议而转归对方享有,或者转归双方共同享有。 您同意并授权互作云有权使用您的名称、品牌、商标标识等作为商业案例进行宣传、展示。

    7.2  任何一方均应尊重相对方、第三方的知识产权,非经权利人同意,不得对软件、系统进行逆向工程、反编译、反汇编、破解以及任何形式的修改。如有任何第三方就一方侵犯其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原因向另一方提起诉讼、主张索赔的,责任方应当独立处理相关纠纷,赔偿另一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并使另一方免责。

  9. 第八条 保密信息

    8.1  双方为了本协议目的,已经或将会提供或透露某些保密信息。其中,披露保密信息的一方为“披露方”,而接受保密信息的一方为“接收方”。

    8.2  “保密信息”指由披露方持有的与其业务、经营、技术及权利等事项相关的,非公开的信息、资讯、数据、资料等,包括但不限于营业规划,商务资料,与技术有关之知识及信息、创意、设想、方案,提供的物品或厂商资料,用户信息,人事资料,商业计划,服务价格及折扣,财务状况等。

    8.3  接收方从披露方所获悉的信息,如有标明或可合理认知为属于披露方的保密信息的,接收方须对披露方的保密信息保密,未经披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给第三方或用于本协议以外目的。接收方应以对待其自身保密信息相同的注意程度(且不得低于合理审慎义务)对待披露方的保密信息。

    8.4  尽管有前述约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信息不被视为保密信息:

    8.4.1 接收方在披露方向其披露之前已经通过合法的渠道或方式持有的信息。

    8.4.2 该信息已经属于公知领域,或该信息在非因接收方违反本协议的情况下而被公开。

    8.4.3 接收方合法自其他有权披露资料的第三方处知悉且不负有保密义务的信息。

    8.4.4 由接收方不使用或不参考任何披露方的保密信息而独立获得或开发的。


    8.5  如果接收方基于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的要求,需要依法披露披露方的保密信息的,不视为违反本协议,但接收方应当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尽快通知披露方,同时,接收方应当努力帮助披露方有效限制该保密信息的披露范围,保护披露方合法权益。

    8.6  双方保密义务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持续有效,直至相关信息不再具有保密意义。

    8.7  一旦发生保密信息泄露事件,双方应合作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避免或者减轻损害后果的产生;如因接收方违反保密义务给披露方造成损失的,接收方应赔偿因此给披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10. 第九条 责任限制

    9.1  您理解并同意,在使用互作云服务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以下情况使服务发生中断。出现下述情况时,互作云应及时与相关单位配合进行修复,但是由此给您造成的损失互作云将予以免责。

    9.1.1 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法律法规颁布调整、罢工(任一方内部劳资纠纷除外)、动乱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9.1.2 基础运营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电信部门技术调整、电信/电力线路被他人破坏、电信/电力部门对电信网络/电力资源进行安装、改造、维护。

    9.1.3 网络安全事故,如计算机病毒、木马或其他恶意程序、黑客攻击的破坏。

    9.1.4 您通过非互作云授权的方式使用互作云服务,您操作不当或您的电脑软件、系统、硬件和通信线路出现故障。

    9.1.5 其他非互作云过错、互作云无法控制或合理预见的情形。


    9.2  因不可抗力、基础运营商原因、网络安全事故或其他超出当事人可合理掌控范围的事件,造成本协议迟延履行或任何一方违约,双方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受影响一方应尽可能及时通知另一方。如前述事件妨碍协议履行达 30 天以上的,任一方可提前 15 天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协议。因本条款终止协议的,任何一方均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9.3  您理解并同意,互作云的服务是按照现有技术和条件所能达到的现状提供的。互作云将尽最大努力确保服务的连贯性和安全性,但互作云不能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毫无瑕疵,因此,即使互作云提供的服务存在瑕疵,但若上述瑕疵是当时行业技术水平所无法避免的,其将不视为互作云违约,互作云也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双方应友好协作共同解决问题。

    9.4  于任何情形下,任一方均不对另一方之任何间接的、偶然的、特殊的或惩罚性的损害和损失(如利润损失、机会损失、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声誉/商誉损失或损害等)承担责任,无论基于合同、保证、侵权或任何其他责任理论,不论任一方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上述损失或损害的可能性。

    9.5  于任何情形下,互作云基于本协议及相关订单和互作云服务向您所承担的赔偿责任(无论基于合同、侵权或任何其他责任理论)的总额,不超过您就造成您损失的互作云服务已经向互作云支付的费用总额;如果造成您损失的相应互作云服务的服务期限超过 12 个月的,则互作云的最大赔偿责任不超过损害发生前 12 个月,您就造成您损失的互作云服务已经向互作云支付的费用总额(为免歧义,本处费用指您就实际使用该服务的时长/数量等而实际已支付的现金,不包括代金券、预付但未实际消耗的费用等)。若本条款与双方其他约定或互作云服务规则冲突或不一致的,以本条约定为准。

  11. 第十条 通知和送达

    10.1  您应当保证和维持客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的有效性,客户资料若存在虚假、无效等任何可能导致您无法及时获悉业务通知、服务提示、客户服务、技术支持、纠纷协调、违规处罚等信息的,由您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0.2  您应当根据互作云官网公布的互作云联系方式向互作云发送通知,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10.3  互作云可通过网页公告、系统通知、站内信、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即时通讯工具、函件等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向您发送与互作云服务有关的业务通知、服务提示、验证消息、营销信息等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更新后的服务规则、服务升级、机房裁撤、广告等)。前述信息在以下情况下视为已送达:

    10.3.1 交专人递送的,在收件人签收时视为已送达。

    10.3.2 以网页公告等形式公布的,一经公布即生效(另有说明除外)。

    10.3.3 以电子形式(包括系统通知、站内信、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等)发送的,在发送成功后视为已送达。

    10.3.4 以邮资预付的快递公司递送或以挂号信递送的,以投邮后的第 3 个自然日视为已送达。

    如果送达时间为法定节假日的,则以送达后首个工作日为送达日。


  12. 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1.1  本协议的签订地为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

    11.2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等,均适用中国大陆法律法规(不包括冲突法)。

    11.3  因本协议产生之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双方未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应将争议提交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双方无争议的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13. 第十二条 其他

    12.1  除非另有说明,本协议正文及其附件中所有的“天”均为自然日,结算货币均为人民币。

    12.2  本协议的拟定、解释均以中文为准。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任何有关本协议的翻译不得作为解释本协议或判定双方当事人意图之依据。

    12.3  服务规则为本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您应当予以遵守。(全文完)